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580號原 告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禹華被 告 翁宥成上列被告翁宥成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90號),經原告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白凌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佳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