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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30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3074號原 告 恆盈泰資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丕鎮訴訟代理人 李威霖律師被 告 古直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4年度自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第1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楊子賢法 官 許菁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磊欣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背信
裁判日期: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