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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141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41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垣志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4994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李垣志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M6-6907」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下列事項應補充、更正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2行所載「於民國114年間某日」,應更正為「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前某日」。

㈡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1行所載「業據被告李垣志於警詢及

偵查中坦承不諱」,應更正為「業據被告李垣志於偵查中坦承不諱」。

㈢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3、4行所載「申起企業有限公司(

號牌)申鑑字第000000000號鑑定報告、車輛詳細報表」,應補充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114年7月9日新北裁管字第1144998405號函暨所附申起企業有限公司114年6月5日申鑑字第000000000號(號牌)鑑定報告、車牌號碼000-0000號、M6-6907號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

二、本院審酌被告李垣志因另案遭通緝,為規避員警攔檢,即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得偽造之M6-6907號車牌2面,並將車牌懸掛在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上而行使之,妨礙公路監理機關對汽車號牌管理、警察機關對交通稽查之正確性,法治觀念偏差,所為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其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見偵查卷第3頁),暨其犯罪之目的、方式、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定有明文。經查:扣案偽造之車牌號碼「M6-6907」號車牌2面,為被告所有且係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自應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洪榮甫、顏煜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潘 長 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馨 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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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49947號被 告 李垣志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垣志因其通緝身分而為脫免被查緝,竟基於行使特種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4年間某日,以新臺幣1,500元之價格向姓名年籍不詳而綽號為「阿亮」訂製偽造之「M6-6907」號車牌2面後,並於同年12月25日將該偽造之車牌懸掛在其所有而原車牌號碼為「AUJ-7386」號之車輛上,並駕駛該車輛上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監理機關對於車牌管理之正確性。嗣於同日凌晨3時42分許,李垣志駕駛上開懸掛偽造車牌之車輛行經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處,因其通緝犯身分而為警攔查,經警方發現上開車輛所懸掛之車牌2面係偽造之車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垣志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翻拍照片、上開車輛及偽造車牌之照片、申起企業有限公司(號牌)申鑑字第000000000號鑑定報告、車輛詳細報表等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又被告偽造車牌之特許證後復加以裝載在車上而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已為懸掛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扣案之偽造車牌2面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主任檢察官 洪榮甫 檢 察 官 顏煜哲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