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04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邱奕綺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420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3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㈠所載「被告A03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應更正為「被告A03於偵查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本院審酌被告A03僅因感情糾紛,竟以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載方式侮辱告訴人A02,並公開揭露告訴人之個人資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所為殊值非難;兼衡以其侮辱及非法利用資料之內容、傳播之媒介、對告訴人所生損害程度範圍;又被告雖坦承犯行,惟迄未實際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另酌以被告於警詢中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偵查卷第4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家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潘 長 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馨 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42062號被 告 A03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因與A02之配偶林政權間有感情糾紛,其知悉A02之個人照片足以辨識其相貌特徵,屬於個人資料,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竟意圖散布於眾及損害A02之利益,基於公然侮辱及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犯意,以不詳方式取得A02之個人照片後,於民國114年5月19日12時21分前某時,以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發布「關於狗男女呢...我也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去形容它們了,因為就是只有一個字『破』」、「我就在讓大家看看狗男女吧,我還有很多照片,也歡迎大家分享狗男女的照片來給我唷」等文字,並同時發布有A02清楚相貌特徵之照片,使特定多數人得以閱覽上開貼文,足以貶損A02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三、案經A02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A03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即告訴人A02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三)社群軟體Instagram限時動態翻拍照片1份。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處斷。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固認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發布附表所示文字,亦涉犯妨害名譽等罪嫌,惟觀諸被告所發布如附表所示之文字中,均未揭露其貼文指訴對象係告訴人,其所發布之告訴人照片、社群軟體FACEBOOK個人頁面或身分證中,均有將告訴人眼部特徵遮蔽,難認閱覽者得以直接將貼文內容連結至告訴人而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難認被告此部分有妨害名譽之犯意,難逕以該罪責相繩之。惟此部分倘成立犯行,與前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部分間,係侵害同一法益,無非係欲達同一目的之接續動作,具有接續犯一罪關係,為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檢 察 官 劉家瑜附表:
編號 發布時間 發布帳號 發布文字 發布之個人資料 1 114年5月26日15時21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來 又來到了每日一文吃瓜時間 整天夭巴差 一個嘴猴綠綠 一個整天幹你娘快生的人還又不安份乖乖在家養胎 是不是真的想要跟我每天詛咒的事情一樣發生了才來哭呢 我真的活到現在沒有不喜歡一個小孩過 他媽的就唯獨祢的小孩啦 真的沒什麽 就只因為妳他媽的傷害到我小孩過 不管有沒有道歉過或多少個道歉都一樣 六歲小孩狠狠的被妳這樣無知的傷害 妳就是該死 我不敢說我有多漂亮 但就妳這樣的 還想整天騷 真的是想到就想吐 告訴人與林政權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2 114年5月27日2時40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來來來 你們想看的故事又來了 欸洪幹自己出來跟我說清楚 不要媽的整天跟狗一樣在那邊吠 還要找自己的老公還找我吵架 有本事之前嗆我 現在要跟我互開 就要有本事媽的讓大家知道這隻母狗怎麼爬上人家的床啦 開直播片人家錢還要騙人家汶 難怪沒幾歲而已 就不知道拿了多少小孩去了 真的夠可憐了 哈哈 說别人拎不清自己的地位 妳好像自己也拎不清自己的位子該屬於在哪裡齁 整天拿家裡人出來壓人 拿小孩綁住人 還好意思跟別人說 小孩妳自己跟男方沒關係 呵呵 結果呢 笑死人 有本事小孩自己養不要靠家人 真心覺得 難怪叫X汪 我耖你媽的 今天我女兒再怎樣我負責 你們這對狗男女也要負責啦 秒 不要在那邊跟我說兩回事啥小的 說的好像自己很委屈還怎樣的 自己也要為人父母了 還不知道小孩的心靈是要從小好好照顧的嗎 這樣還想為人父母 真是笑死大家的牙了 告訴人之社群網站Facebook個人頁面(有遮蔽告訴人之姓名及照片)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3 114年5月31日21時38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電話不接 訊息不回 有是怎麼找呢 開著我作保的車子然後找不到人? 你們是不是平安還是出了什麼是呢 這樣我很緊張欸 拜託 請各位大大幫我找一下人可以嗎 不然我這個保人 我會害怕欺欸 謝謝各位 拜託可以不要這麼垃圾這麼婊嘛 無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4 114年5月31日23時40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我真的是他媽的沒看過這麼垃圾不孝的人 說工作比自己的家人還重要 結果是帶著自家母狗去打麻將 然後有錢打麻將 沒錢拿出來? 真的是笑死人 無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5 114年6月2日21時54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要遇到像你們這麼不孝的人 真的不簡單讓我刷新三觀了 你真的是有夠可憐可笑可悲的啦 自己做的事情傷害了我跟我女兒 要讓你的家人(長輩)來跟我一直道歉、不好意思 然後我來安慰 你真的是無藥可救欸 我今天不管訊息是你回的還是你家母狗回的 你們都一樣很垃圾 有時間娛樂 沒時間關心自己的家人 身為自己的另一半還這樣放任不管 真的很可憐 希望你們的雜種以後有平安長大也是這樣對你們唷 無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6 114年6月6日18時40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真的是不開你不行 從沒看過這麼垃圾的人 你最好每天祈禱你們一家破三口天天平安 踩著我的肩膀往上爬的狗 還有臉來一直說都是自己 歡迎你們一家破三口隨時來找我開戰 有本事踩著我上爬 就有本事還 尤其是傷害我女兒的部分 你們他媽的罪該萬死 哦 對了 你們那些要挺他的笨蛋 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我只能說不要被賣了還幫別人賺錢 告訴人與林政權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7 114年6月6日某時 社群軟體TIKTOK帳號「@love_715106」 又來到了每日一文的時間了 沒錯 就是這對狗男女唷 我說過 沒給我一個好好的道歉之前 我一定會每日來一文的哦 告訴人與林政權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要這樣玩 我就讓全世界知道 你們有多垃圾 坐在不屬於不靠自己靠別人而擁有的位子 還可以在那邊整天夭巴吵 像個母狗瘋子一直亂噴 哦 對了 我沒指名道姓 所以別對號入座 告訴人與林政權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關於狗男女呢... 我也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去形容它們了 因為就是只有一個字「破」 它們給我的傷害 是你們大家想像不到的啦 因為比扯鈴還扯 告訴人與他人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誰可以跟我說說 為什麽會有婊子那麼的自我感覺良好呢 做事做到連小孩都覺得妳很可笑 妳的孩子未來應該也會感到可憐吧 抱歉了 其實妳也沒什麼不好啦 唯一不好就是傷害到我最重要的人 你就是我這輩子的敵人 臭狗 告訴人與他人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婊子 狗男女 大家都想知道 但也覺得很刺眼 可是沒辦法 就是破格 無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有多愛我女兒 我女兒就是他媽的我拿生命 一命換一命來的啦 敢欺負到我女兒就給我試試看 我管妳無形中的還是啥小的都一樣 妳現在就是我最大的敵人 有本事妳自己跟我面對面吵 不要整天找爸爸找姊姊 破格 現在誰要說什麼我跟她一般見識還是我很無 聊在降低自己的格調試試看 我沒連你們一起噴 我跟你們姓 無 到底哪來的臉有辦法坐在沒有我就沒有的這台車 然後昭告天下靠手段才能擁有的婚姻啊 真的是越想越不爽软 還有辦法跟我哭窮?? 不好意思 我也很窮 我不是開銀行的 更沒有義務要在繼續幫你們作保 讓妳跟野種坐著舒適的車趴趴走 真的有本事就在自己買一台車 很難嘛 哈囉 不要整天在那邊覺得自己很無辜 什麼都不知道 還要整天找家人出來幫忙 怎麼不自己出來跟我面對面把所有事情講一講呢 是在害怕什麼 還是擔心我會把妳給吃了 不好意思 我對狗肉沒興趣唷 告訴人身分證背面照片(姓名等個人資料均有遮蔽) 今日每日一文的時間又到了 但是呢 我今天真的不想說太多 我只希望 那個妳傷害我女兒又不承認的人 今天下大雨 出門要小心 要滑倒 大家趕快跟我一起祈禱吧 因為她又要不安份的坐上不屬於她位子的車子跟別人到處趴趴走 趕快吃死 吃胖 跟豬一樣 拉肚子沒衛生紙沒廁所 肚子痛沒辦法去醫院 無 呵呵你要不要自己搞清楚狀況 再來嗆人 小妹妹你可以不要那麼屁嘛! 然後到底是誰拎不清楚狀況 你先自己搞不清楚的吼 然後男的你要不要出面處理 不要一直話術人好嗎! 你先把你老婆管好好嗎! 不要整天讓他出來吠好嗎! 小妹妹你不要整天拿你家人出來 我們也有家人 然後不要一直說要拿白跟黑出來好嗎! 當我們沒有白跟黑嗎! 幹ㄌㄧㄣ老 他(emoji老奶奶圖案)的看到就不爽 告訴人之社群網站Facebook個人頁面(有遮蔽告訴人之姓名及照片) 真的是每次都可以讓我覺得很可笑 到底是可笑我自己還是可笑你們 嘴巴說的永遠跟做的不一樣 真的很想吐 想八卦的可以來找我 歡迎我們大家一起欣賞一起吐 整天坐在不屬於自己的位子 真的很 XXX 無 正確哦 所以不要以為懷孕了 結婚了他就是愛你的唷 小母狗 無 8 114年6月16日16時53分前某時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我秒你媽的 事情還沒處理好 訊息他媽的不讀不回 還有時間可以給我去逛街喔 會不會太扯 真的不要給我整天做些丟人的東西可以嘛 沒錯的 我就是在說你們 但我也沒指名道姓 所以不要對號入座 如果可以 我還真希望對你們狗男女作法超渡一下 告訴人與他人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 9 114年6月21日17時25分許 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ove_770216」 哦 抱歉 又要來蝦爆大家的眼了 因為這一家畜婊 好啦 其實他們最近有稍微乖一點了 但很對不起 我沒得到我想要的 我就是會一直發他们 因為他們可惡的傷害 不是你們可以想像的 告訴人與林政權之合照(有遮蔽眼部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