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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2019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019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心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151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洪心圓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另更正如下:

㈠犯罪事實一、第7行所載之「BFFECT 10%菸鹼醯胺」,更正為「BB 10%煙醯胺」。

㈡犯罪事實一、第8、9行所載之「Isntree」,均更正為「Is Ture」。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洪心圓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於

中午時分在商店內公然行竊,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並造成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商品損失,所為應予非難;參以被告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然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失,堪認被告犯後態度普通;又參以被告過往之前案紀錄(見本院卷第11頁);復參酌被告本案犯罪動機、目的、竊盜所使用之手段、告訴人所受損失非低;另衡酌被告於本案案發時身心狀況欠佳(病症名稱詳見偵卷卷附之診斷證明書)、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離婚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第15頁),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所竊得之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為本案犯罪所得,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依前揭規定,對本案犯罪所得於主文第2項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簡群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楊肅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田世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被告竊得之物及價值(新臺幣【下同】) 1 DR.WU 10%菸鹼醯胺B5舒緩精華(15ml)1個 2 DR.WU 3%白藜蘆醇亮白修護精華(15ml)2個 3 DR.WU 1%積雪草舒敏修護精華(15ml)2個 4 BB 10%煙醯胺+發光藻嫩白精華(30ml)1個 5 韓國 Is Ture 23%維他命C特級美白精華1個 6 韓國 Is Ture 5%多分子玻尿酸精華(30ml)1個 7 霓淨思玻尿酸超導潤澤精華(30ml)1個 8 雅漾極致彈潤精華霜 Pro(40ml)1個 9 雅漾極致彈潤精萃 Pro(30ml)3個 10 雅漾 HYDRA-10極簡保濕霜(40ml)2個 11 薇佳外泌體逆齡賦活乳霜(60ml)1個 12 DR.MAY 美博士專業清爽防曬乳 SPF50+(40ml)3個 13 DR.MAY 美博士專業高效防曬乳 SPF50+(60ml)1個 14 DR.MAY 美博士B5玻尿酸保濕精華(30ml)1個 15 寶拉珍選 C25瞬效亮白淡斑精華(30ml)5個 16 寶拉珍選高效胜肽膠原緊緻精萃(20ml)4個 17 DF 美肌醫生 EGF逆時撫紋高效修護霜(30ml)1個 18 AQUALABEL 水之印 全能5D緊緻精華水(170ml)(極潤)1個 19 ampm 10%神經醯胺修護精華(15ml)2個 20 CAPSULE SERUM 珂蓓思 逆轉時光緊緻精華(30ml)2個 21 CAPSULE SERUM 珂蓓思 晶亮修復維他命C精華(30ml)1個 22 薇佳 PDRN水光玻尿酸藻針凝乳(18ml)2個 以上價值共56,258元。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15110號被 告 洪心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洪心圓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9月12日11時17分至12時55分許,在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所經營位於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寶雅土城金城店,趁店員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貨架上之DR.WU 10%菸鹼醯胺B5舒緩精華(15ml)1個、DR.WU 3%白藜蘆醇亮白修護精華(15ml)2個、DR.WU 1%積雪草舒敏修護精華(15ml)2個、BFFECT 10%菸鹼醯胺+發光藻嫩白精華(30ml)1個、韓國 Isntree 23%維他命C特級美白精華1個、韓國 Isntree 5%多分子玻尿酸精華(30ml)1個、霓淨思玻尿酸超導潤澤精華(30ml)1個、雅漾極致彈潤精華霜 Pro(40ml)1個、雅漾極致彈潤精萃 Pro(30ml)3個、雅漾 HYDRA-10極簡保濕霜(40ml)2個、薇佳外泌體逆齡賦活乳霜(60ml)1個、DR.MAY 美博士專業清爽防曬乳 SPF50+(40ml)3個、DR.MAY 美博士專業高效防曬乳 SPF50+(60ml)1個、

DR.MAY 美博士B5玻尿酸保濕精華(30ml)1個、寶拉珍選 C25瞬效亮白淡斑精華(30ml)5個、寶拉珍選高效胜肽膠原緊緻精萃(20ml)4個、DF 美肌醫生 EGF逆時撫紋高效修護霜(30ml)1個、AQUALABEL 水之印 全能5D緊緻精華水(170ml)(極潤)1個、ampm 10%神經醯胺修護精華(15ml)2個、CAPSULE SERUM 珂蓓思 逆轉時光緊緻精華(30ml)2個、CAPSULE SERUM 珂蓓思 晶亮修復維他命C精華(30ml)1個、薇佳 PDRN水光玻尿酸藻針凝乳(18ml)2個(價值共計新臺幣5萬6,258元),得手後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機車離去。嗣經警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寶雅公司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心圓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簡信慧於警詢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商品損失清單1份、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20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等資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沒收之,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併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檢 察 官 簡群庭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