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易字第22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世緯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韻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