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9號原 告 梁秀如訴訟代理人 林文晟被 告 丁成
嘉佳交通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簡永源上列被告丁成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菁徽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