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845號原 告 黃昱睿被 告 PLANGDEE MANAT(中文名:馬納特,泰國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審訴字第12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梁家贏法 官 朱學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玫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