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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易字第 84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84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世平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40896號、113年度偵字第209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王世平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王世平原為通澤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通澤地產公司)之員工,林松憲係通澤地產公司之負責人,得邦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邦公司)則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碧波白建案之代銷公司。王世平自通澤地產公司離職後因心存不滿,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起訴書附表

一、二所載錯漏字部分皆逕予更正),在不詳地點,以不詳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FACEBOOK社群網站(下稱臉書)後,以臉書帳號暱稱「王世平」、「Wang Josh」、「新莊副都心-短影音第一世平」臉書帳號,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個人臉書頁面上,張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文章內容,足生損害於林松憲、得邦公司之名譽。

理 由

壹、公訴人及被告王世平對本院下列所引用證據之證據能力均未異議(本院易字卷第118頁),爰不贅述證據能力採擇之理由。

貳、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松憲偵查中所為指訴、證人即告訴人得邦公司之告訴代理人侯傑中律師於偵查中所為指述相符,並有告訴人2人提出之臉書頁面截圖、本院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簡字第52號民事簡易判決、林松憲之身分證影本等件在卷可佐,足認被告所為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其張貼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文章,均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二、被告就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文章,係分別基於同一妨害名譽之目的,始終圍繞於相類糾紛,而於密接時間陸續針對同一對象張貼,從而分別侵害林松憲及得邦公司之名譽法益,整體觀之係基於同一目的所延續之活動,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均應以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均為接續犯。

三、被告就附表一、二之文章,分別侵害林松憲及得邦公司之名譽法益,共犯2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等間固有夙怨,然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訊息,侵害告訴人等名譽法益,不思以正當合法途徑維護權益,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衡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影響程度,兼衡其素行、未能與告訴人等和解或調解,及於本院自述之學經歷及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易字卷第11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考量被告所犯二罪,犯罪動機相同、手段具有相當同質性、侵害法益程度等,整體評價被告上開犯罪情狀,依刑法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亦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舒婕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涵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吳子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鄔琬誼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林松憲提告部分)編號 時間 帳號 張貼文章內容 證據出處 1 113年4月14日 Wang Josh 麗寶建設$通澤地產實價登錄造假 坑殺善良首購民眾我有證據 越想越可怕,到底有多少企業受到林松憲惡意欠薪事件的波及呀?茂德得邦住商碧波白大陳5。100多萬林大經理有事嗎?感覺就可以拍一部連續劇。 偵20932號卷第61頁 2 113年5月4日 Wang Josh 現任碧波白經理林松憲 通澤地產前股東王怡婷 茂德集團前員工林耿義 住商不動產左岸店陳彥君 全部都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之一他們詐騙詐騙詐騙2000塊錢節能補助都不放過不要臉到極點了我敢說他們就是有做 偵20932號卷第69頁 3 113年4月15日 Wang Josh 茂德得邦通澤業界唯一私自侵占、將客戶的服務費用挪用去,開店在新莊區龍華路一段1號的通澤地產現為新店委外碧波白團隊請大家小心再小心 偵20932號卷第65頁 4 113年4月15日 Wang Josh (1)政府:得邦廣告和通澤地產炒作房地產全部違反平均條例8-3請政府嚴加查辦,重罰他們,謝謝 (2)請自重!得邦廣告屋主!通澤地產聯合炒房是要被罰錢的 偵20932號卷第63頁 5 113年5月4日 新莊副都心-短影音第一世平 第一大不要交錢給他,他拿錢就跑掉了。第二手都不要相信他講話都不能讓人家相信的。第三,他本來開了一間公司那也是詐騙集團。(被告同時張貼告訴人林松憲新聞受訪畫面截圖) 偵20932號卷第71頁 6 113年5月4日 Wang Josh 千萬別找林松憲,說謊成性 根本就是個騙子,只有得邦茂德當做寶他說他是茂德得邦代銷第一名,...還一直拿他的照片跟錄影在詐欺客戶也多可怕! 脫產 偽證 偽造文書 炒作房價 操作實價登錄那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好可怕喔千萬別找碧波白團隊 偵20932號卷第73頁 7 113年5月5日 王世平 非常非常賤的一個人,你買太陽帝國你會倒楣一輩子 他是詐騙集團的(被告同時張貼告訴人林松憲新聞受訪畫面截圖) 偵20932號卷第75頁 8 113年5月5日 王世平 林松憲涉嫌多項罪名,包括惡意欠薪、法院偽證、不動產經紀條例違規、聯合炒房、偽證文書、不當得利、詐欺和誣告等。十多項罪名 偵20932號卷第89頁 9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請大家不要錢新北市○○區○○路○段0號通澤地產他們涉嫌七項罪名,正在訴訟當中 是人極其卑鄙,下流無恥下三濫,簡直就是不要臉到世界都知名的林先生真的是下三濫 偵20932號卷第91頁 10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張高祥私生子 林松憲他積欠我姐姐兩個月的房租 所有的朋友都稱他房地產業界的敗類人渣下三濫,所以買茂德你就是是個下三濫 偵20932號卷第93頁 11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林松憲欠錢不還 還是囂張到去開店呢?法院的函他們都都沒在甩咧這只是錢菜喔,後面你就慢慢承受吧,你就繼續不付吧!感恩所有看不下去的好朋友們,他真的連我姐姐的錢都不付兩個月的房租 偵20932號卷第95頁 12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茂德得邦代銷第一名林松憲1.詐欺2偽造文書3背信4不當得利5偽證6提供虛假契約7侵佔涉嫌七大罪名請大家小心 偵20932號卷第99頁 13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林松憲32歲一輩子都不要再進房地產業了是一輩子喔,一輩子都不用再進來了,而且你會到哪裡都被他唾棄沒有人跟你做生意的你是負責人你還犯了詐欺刑法的罪 偵20932號卷第101頁 14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全部都是屋主的關係吧談了太多錢不好意思檢舉是不是?不然是罵是不是?因為他們辦賺了很多錢 你們造假實價登錄耶 然後陳彥君這個爛女人欠人家$2000人家說當乞丐送他耶 你們還敢這樣子拗人家$9000不給啊,丟丟臉啊(被告同時張貼告訴人新聞受訪畫面截圖) 偵20932號卷第105頁 15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林松憲欺負女人已經惹了天怒人怨了,你們竟然還不處理他們是拿自己的招牌砸死吧 偵20932號卷第107頁 16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請所有房地產、不動產從業人員注意新莊區榮華路一段1號店東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背信不當得利侵佔,所以千萬不要再跟他合作囉 偵20932號卷第97頁附表二:(得邦公司提告部分)編號 時間 帳號 張貼文章內容 證據出處 1 113年5月5日 王世平 惡意欠薪 有錢開店...(中略)死不認錯 碧波白團隊 請大家共同抵制這種無良奸商 他11433號卷第11頁 2 113年5月5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 碧波白團隊 全部都是炒房高手 聯合同時購入十多戶 同時賣掉(下略) 他11433號卷第11頁 3 113年7月30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聯合通澤地產造假實價登錄 坑殺民眾血汗錢229萬服務費至今不付 且多位得邦廣告碧波白員工 他11433號卷第13頁 4 113年9月14日 王世平 茂德建設 得邦廣告(中略)還跟麗寶集團串同造假實價登錄耶 他11433號卷第15頁 5 113年9月14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聯合詐騙集團坑殺民眾血汗錢 他11433號卷第17頁 6 113年10月16日 王世平 茂德得邦廣告 林松憲 買賣房產 不負責任 狼狽為奸 讓客戶遭受霸凌欺壓造假實價登錄不給錢(下略) 他11433號卷第19頁 7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中略)1、涉嫌偽造實價登錄:得邦廣告與麗寶未提供真實的交易價格,涉嫌虛報實價登錄數據。2、隱瞞交易成本:成本不透明,6樓的成本實際為1300萬,但報告顯示為1500萬,存在誤導。3、非法操縱房價:多戶設定僅一年,透過快速拉抬區域房價,從中牟利,坑殺消費者。4、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中略)交易過程中未給予,違反規定。5、虛假設定房貸:交易後馬上設定房貸,但無法提供頭期款證明,違反金融交易規範。6、涉嫌不公平交易及詐欺行為:聯合炒作房價,攫取數百萬利潤,損害購房者權益。 他11433號卷第21頁 8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廣告不實。我當太陽帝國 沒售後服務。負責人 副總經理、代銷小姐 已經爛到沒有藥可以醫咧 然後一直贊助他們通則地才說沒有關係(下略) 他11433號卷第23頁 9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中略)完全沒有良心和企業責任到客戶服務分數0分 只有一句話 如果你沒瞎 犯賤 再去購買茂德碧波白團隊代銷詐欺之作 他11433號卷第25頁 10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得邦廣告負責人 副總炒房 經理詐騙(中略) 賣人家房子之後完全沒有任何售後服務(中略)完全不處理客戶的客訴問題耶一年呢 他11433號卷第27頁 11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你們造假實價登錄(被告同時張貼得邦公司負責人新聞受訪畫面截圖) 他11433號卷第29頁 12 113年10月18日 王世平 得邦全部員工坑殺民眾上億元(中略)造假實價登錄坑殺民眾的血汗錢(中略)偽造文書...(中略)得邦廣告和麗寶聯合造假副都心的實價登錄(中略)林松憲婁邦俊逍遙(中略)全部都是得邦廣告的碧波白團隊聯手炒作快樂星球房價(下略) 他11433號卷第31頁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裁判日期:202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