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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21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218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宏益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7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宏益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宏益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部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再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參。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

四、經查:㈠受刑人陳宏益因詐欺等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雖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3、4、12、14)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1、2、5至11、13、15、16、17),此乃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不得併合處罰情形,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其於115年3月3日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為憑,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適用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㈡又本院曾發函通知受刑人得於文到7日內具狀陳述意見,惟迄

今未獲受刑人回覆乙節,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足考。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定其應執行刑如

主文所示。至受刑人因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所處之罰金刑部分,當然與上開有期徒刑併執行之,無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沈婷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定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附表:

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47次) 有期徒刑6月 (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10.17~110.11.5 111.10.16~110.10.18 111.7.10~111.10.12 110.6.10~110.11.2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67等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102號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5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3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05號 判決日期 112.7.27 112.7.6 112.7.24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65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3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0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9/05 112/12/21 112/12/1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866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5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號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2次) 有期徒刑6月 (42次) 犯罪日期 110.11.1 110.7.19~110.12.3 110.10.19~110.10.21 110.10.19 112.6.30~112.8.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219等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219等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8891等號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2640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2640號 112年度訴字第1202號 判決日期 112.7.6 112.7.6 112.12.8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2640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2640號 112年度訴字第120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2/14 112/12/14 113.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8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9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91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8次) 有期徒刑1年3月(1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6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4次)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6月(5次)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 犯罪日期 111.12.17~112.2.23 111.11.21~112.8.3 111.7.8~112.2.1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863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2361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242號等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度審訴字第899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9號 112年度訴字第645號等 判決日期 112.11.2 113.3.22 113.5.1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度審訴字第899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9號 112年度訴字第645號等 判決 確定日期 113.2.29 113.5.1 113.6.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罰金得易服勞役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3886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5907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10368號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7.8~112.2.10 112.4.17~112.5.8 111.11.22~111.1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242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65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少連偵續字第2號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645號等 113年度審訴字第213號 113年度簡字第2263號 判決日期 113.5.1 113.5.28 113.8.16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645號等 113年度審訴字第213號 113年度簡字第226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6.18 113.7.30 113.9.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10369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11466號 新北地檢113年執字第14617號 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2次)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7月(4次) 犯罪日期 111.12.4 112.1.21~112.7.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撤緩偵字第70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1395號等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515號 判決日期 113.10.29 113.10.16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51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12.13 113.12.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4年執字第728號 新北地檢114年執字第1469號 新北地檢114年執字第1468號

受刑人陳宏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6 17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1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55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2.4.20~112.5.7 112.4.25~112.5.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190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535號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425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393號 判決日期 114.2.25 114.7.31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425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39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4.9 114.9.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4年執字第4808號 新北地檢114年執字第13032號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