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92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宋俊逸
王默嚴(原名王意晴)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調偵字第238號、114年度偵字第510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宋俊逸(所涉重利罪嫌,業經不起訴處分)與王默嚴(原名王意晴,所涉重利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前為男女朋友,被告宋俊逸與告訴人高筠婷為朋友。被告宋俊逸前借款與告訴人,因告訴人未還款且避不見面,被告宋俊逸、王默嚴竟共同基於不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由被告宋俊逸提供告訴人借款時所檢附之身分證照片予被告王默嚴後,由被告王默嚴於民國113年2月8日前某不詳時間,在通訊軟體LINE個人動態牆上,以其LINE帳號張貼告訴人之身分證件照片及附表所示之文字,而透露告訴人之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供不特定公眾閱覽,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因認被告宋俊逸、王默嚴所為,均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前段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同一案件」,乃指前後案件之被告及犯罪事實俱相同者而言,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發生訴訟繫屬,即成為法院審判之對象,而須依刑事訴訟程序,以裁判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自不容許重複起訴,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起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就重行起訴之同一事實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免法院對僅有同一刑罰權之案件,先後為重複之裁判,或更使被告遭受二重處罰之危險,此為刑事訴訟法上「一事不再理原則」。又所稱「同一案件」包含事實上及法律上同一案件,舉凡自然行為事實相同、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例如加重結果犯、加重條件犯等)、實質上一罪(例如吸收犯、接續犯、集合犯、結合犯等)、裁判上一罪(例如想像競合犯等)之案件均屬之,合先敘明。
三、經查:㈠被告宋俊逸、王默嚴因由被告宋俊逸提供告訴人之身分證件
照片予被告王默嚴後,由被告王默嚴於民國113年2月8日前某不詳時間,在通訊軟體LINE個人動態牆上,以其LINE帳號張貼告訴人之身分證件照片及附表所示之文字,而透露告訴人之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罪事實,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檢察官於114年10月7日以114年度調偵字第238號、114年度偵字第51026號案件提起公訴,並於115年3月13日繫屬本院,嗣由本院以115年度審訴字第174號受理後,現改分為115年度訴字第1306號審理中(下稱前案),此有新北地檢115年3月13日新北檢永暑114調偵238字第1159033115號函暨上所蓋本院收狀戳、前案起訴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見本院審訴字第174號卷第5、7至11頁;訴字第921號卷第50、56、57頁)。
㈡本案被告宋俊逸、王默嚴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起訴書
案號及犯罪事實,與前案經檢察官起訴繫屬本院之起訴書案號及犯罪事實均完全相同,被告宋俊逸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供稱:115年度審訴字第174號與本案是同一個事情等語(本院訴字第921號卷第38頁),堪認屬事實上同一案件。則公訴人就被告宋俊逸、王默嚴同一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本案犯行,復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於115年5月19日以115年度審訴字第339號繫屬本院(即本案,現改分為115年訴字第921號),有新北地檢115年5月19日新北檢永暑114偵51026字第1159067388號函暨上所蓋本院收狀戳、本案起訴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證(見本院審訴字第339號卷第5、7至11頁;訴字第921號卷第50、56、57頁)。是本案顯係就已提起公訴之案件重行起訴,且本案為繫屬在後,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就本案為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沈伯麒法 官 高映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定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附表】貼文內容 高筠婷汐止人目前在台北市八大圈的酒店和按摩店上班,之前是佳城經紀公司的幹部,高筠婷與她老公黎展誠欠本公司三百多萬,並還幫朋友李冠元作保一百萬,共欠將近四百萬元,本票債權憑證均可提供,凡請各位大大們幫我找出他們,抓到約出面講清楚重賞十萬謝謝各位幫忙。或者知道她在哪間酒店或按摩店上班的不想管事懸賞五萬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