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67號
115年度附民字第1097號原 告 得邦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遙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原 告 林松憲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
沈孟賢律師被 告 王世平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5年度易字第8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沈威宏法 官 吳子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鄔琬誼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