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45號原 告 林玉秋被 告 柯琮懋
(現因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591號殺人未遂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韻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