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45號原 告 億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瑋村被 告 楊育綺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楊子賢法 官 許菁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磊欣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