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婚字第102號原 告 A01訴訟代理人 施宇宸律師複 代理人 葉芷羽律師被 告 A02訴訟代理人 王尊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茲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漢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婚字第102號原 告 A01訴訟代理人 施宇宸律師複 代理人 葉芷羽律師被 告 A02訴訟代理人 王尊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茲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