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8 年重訴字第 11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

原 告 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交通○○○區○道○○○路局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違約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戴嘉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B書記官 李宏明

裁判案由:請求違約賠償等
裁判日期:20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