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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0 年重訴字第 4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八八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被 告 甲○○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李昭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B書記官 陳蒼仁

裁判日期:20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