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0五號 原 告 榮太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勵新律師 陳豪杉律師被 告 鎰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李宗益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九 日 書記官 劉昌明裁判案由:返還貨款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