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4號上 訴 人 乙○○被上 訴人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以上當事人因94年度訴字第84號返還佣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玖拾玖萬壹仟陸佰零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零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柒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威賜

裁判案由:返還佣金
裁判日期:200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