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735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律師被 告 丙○○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原告提供仲介公司就本件系爭建物附近房屋租金之鑑定資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長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許清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735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律師被 告 丙○○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原告提供仲介公司就本件系爭建物附近房屋租金之鑑定資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長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許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