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原 告 福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
謝智硯律師桂齊恆律師被 告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專利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昭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原 告 福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
謝智硯律師桂齊恆律師被 告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專利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昭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