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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重智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原 告 福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

謝智硯律師桂齊恆律師被 告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專利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昭綾

裁判案由:排除專利侵害等
裁判日期: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