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477號聲 請 人 丁○○
丙○○戊○○甲○○共 同非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相 對 人 禾商餐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共 同非訟代理人 方伯勳律師
李建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選派檢查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選派羅希寧會計師(住宜蘭市○○路○段○○○號3樓)於附表所示範圍內,為相對人禾商餐廳有限公司之檢查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丁○○、丙○○、戊○○及甲○○為繼續1 年以上持有相對人禾商餐廳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 ﹪以上之股東。因相對人公司設立以來,擔任董事之乙○○從未對各股東交代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亦未曾提出任何表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產明細表等分送各股東。聲請人等及另2 位股權比例為1 ﹪之股東高保養與曾琬婷,前曾以台北成功郵局第1075號存證信函、國史館郵局第620 號存證信函行使股東監察權,但相對人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人前依公司法第110條第3項準用第2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鈞院以98年度司字第147號民事裁定選派林鴻基會計師檢查相對人公司如附表所示之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相對人不服提起抗告,經鈞院合議庭以98年度抗字第212號駁回抗告確定。惟因林鴻基會計師因個人因素已辭任檢查人職務,爰請鈞院另行選任檢查人,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等語。
二、按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一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觀諸公司法第110條第3項之規定甚明。次按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所定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規定,除具備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之股東之要件外,別無其他資格之限制(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108號判決意旨參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為行使公司法所賦與之單獨股東權或少數股東權,實有必要直接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因此,公司法乃於第245條第1項賦與少數股東對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檢查權。又為防止少數股東濫用此一權利,公司法嚴格其行使要件,股東須持股達已發行總股份數量3﹪以上,且必須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內容並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為限,是在立法上,已就行使檢查權對公司經營所造成之影響,與少數股東權益之保障間,加以斟酌、衡量,從而,倘具備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之股東之要件,聲請法院選任檢查人,對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狀況為檢查,公司即有容忍檢查之義務。查截至98年2月23日止,聲請人丁○○、丙○○、戊○○、甲○○,仍為相對人公司之股東,出資額分別為新台幣(下同)126萬元、997,500元、472,500元、472,500元,各占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525萬元之24﹪、19﹪、9﹪、9﹪,合計占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61﹪,且繼續1年以上持有,有聲請人提出之相對人章程及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可稽。又被告公司自95年9月18日設立後至96年1月31日止之實際經營者為聲請人丁○○、自96年2月1日至98年2月23日止之實際經營者為乙○○乙節,為兩造所不爭執。足見聲請人自95年9月18日起至96年1月31日止,非相對人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自仍有就上開期間公司之業務及財務情形,行使檢查權之必要。爰依首揭說明,選派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所推薦之會計師羅希寧為相對人公司之檢查人。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175 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麗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粘建豐附表┌─────┬───────────────────────┐│編 號 │檢 查 項 目 │├─────┼───────────────────────┤│㈠營業收入│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止每月營業金││ 部 分│額。 │├─────┼───────────────────────┤│㈡稅務申報│⒈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止每兩個月││ 部 分│ 營業稅申報內容。 ││ │⒉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6年及97年營利事業所得││ │ 稅申報資料內容,及與向主管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 │ 申報資料是否有異? │├─────┼───────────────────────┤│㈢現 金│⒈禾商餐廳有限公司於96年2 月1 日後共有多少銀行││ 部 分│ 帳戶?各帳戶每月月底現金餘額為何?與相關會計││ │ 報表(例如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是否相符?││ │⒉禾商餐廳有限公司所有合作金庫銀行忠孝分行,帳││ │ 號: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忠孝分行,帳││ │ 號:0000000000000等2帳戶,於95年9 月18日、96││ │ 年2 月10日各有多少現金?嗣後是否遭人提領或匯││ │ 出?若有匯出,則匯往何處、受款人為何?與營業││ │ 帳目是否相符? │├─────┼───────────────────────┤│㈣財產明細│⒈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6年、97年之財產明細。││ 部 分│⒉禾商餐廳有限公司於96年1 月31日後,是否曾購入││ │ 或出售財產?與相關帳簿及憑據是否相符? │├─────┼───────────────────────┤│㈤其他費用│⒈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每月食材進││ 部 分│ 貨金額、進貨明細及數量各為何?與廠商簽單是否││ │ 核符?各項進貨之送貨地址為何? ││ │⒉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是否有大筆││ │ 支出董事薪資或酬勞?金額為何?有無依法經股東││ │ 決議? ││ │⒊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所有員工││ │ 名單及其每月薪資、薪資支出金額?是否依法申報││ │ 勞健保?與稅務申報資料是否相符? ││ │⒋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是否有法律││ │ 服務費或訴訟費用支出?金額為何?如有前述金額││ │ ,其判決結果為何? │├─────┼───────────────────────┤│㈥股東權益│⒈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6年、97年度之股東權益││ 與 分紅│ 各為何? ││ 部 分│⒉禾商餐廳有限公司95年9月至98年2月底是否曾支付││ │ 股東分紅?若有,則其分配金額及明細各為何? │├─────┼───────────────────────┤│㈦有無違法│以上各項有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情事?││ 部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