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8號聲 請 人 曹玉珍即 債務人代 理 人 鄭成東律師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債 權 人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侃哲債 權 人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韋力行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榮生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孟峯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債 權 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土金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理由三所為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701 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95年度及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紙及債務人所提之薪資收入證明書等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經本院調整後所同意之更生方案(如附表所示),其條件為:債務人以每1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000 元,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為8 年,清償總金額為1,056,000元,清償成數為27%,於每月10 號匯款予各債權人。據債務人陳報之薪資證明以觀,債務人每月之薪資(包含全勤獎金)約28,000元,另債務人之妹曹玉蓮為重度肢障,每月領有3,000 元之殘障補助,此有曹玉蓮之殘障手冊及本院98年5 月19日調查筆錄一份在卷可稽。惟因債務人之父親多年音訊全無,母親雖偶有聯絡,亦無法扶養曹玉蓮,故由債務人一肩扛起扶養其妹之重擔。倘以行政院內政部所公布之臺北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0,792元為標準,債務人及其妹之每月生活費用應為21,584元,而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為每月清償11,000元,清償後債務人與其妹之每月生活費僅餘20,000元,已低於臺北縣每人每月之最低生活費用,且債務人所列之每月各項支出尚稱合理,其更生方案之償還總金額自原本之768,000元提高至1,056,000元,清償總成數由20%提高至27%,足以展現其履行更生方案並清償債務之誠意。況若債務人真有隱匿財產之事由,債權人亦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以為救濟。是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
三、債務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生活程度應有如下之限制:⑴不得為任何投資或賭博行為。⑵不得出國旅遊。
國內住宿不得超過四星級以上飯店⑶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⑷除維持生計之必要外,單筆消費不得超過新台幣1 千元。⑸不得購買不動產。⑹不得為非必要之生活消費,諸如:
美容SPA、KTV、簡餐店等級以上之餐廳等等。債務人既獲得更生重建之機會,自應力行簡約,量入為出,確實履行更生方案,以免辜負立法者為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更生之美意,併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本件更生方案應予認可,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葛一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阮旭家附表:
┌─────────────────────────────┐│更生方案內容 │├─────────────────────────────┤│一、第每月償還11,000元。 ││二、每月為一期,每期在每月10日給付,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 日起分8年,共96期清償。清償總額1,056,000元,成數為27%││ 。 ││三、為提高債權人受償金額及展現最大還款誠意,有依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延長還款期限為8年之必要。 │├─────────────────────────────┤│更生清償分配表 │├────────┬─────┬───┬────┬─────┤│債權人名稱 │債權總額( │債權比│每期受償│8年償還總 ││ │新台幣) │例 │金額 │額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60,204 元│4.13%│454元 │43,584元 ││股份有限公司 │ │ │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405,474 元│10.45 │1,149元 │110,304元 ││有限公司 │ │% │ │ ││ ├─────┴───┴────┴─────┤│ │現金卡:銀行代碼809 帳號:000000000000 ││ │信用卡:銀行代碼809 帳號:0000000000000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202,209 元│5.21%│573元 │55,008元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銀行代碼:805 帳號:000-00-000000000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71,260元 │1.84%│202元 │19,392元 ││有限公司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221,024元 │5.7% │627元 │60,192元 ││股份有限公司 │ │ │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1,024,829 │26.41 │2,905元 │278,880元 ││股份有限公司 │元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713,336元 │18.38 │2,022元 │194,112元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172,330元 │4.44%│488元 │46,848元 ││有限公司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89,124元 │2.3% │253元 │24,288元 ││股份有限公司 │ │ │ │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138,040元 │3.56%│392元 │37,632元 ││有限公司 │ │ │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238,308元 │6.14%│675元 │64,800元 ││有限公司 │ │ │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444,586元 │11.46 │1,260元 │120,960元 ││有限公司 │ │% │ │ │├────────┼─────┼───┼────┼─────┤│合計 │3,880,724 │100 %│11,000元│1,056,000 ││ │元 │ │ │元 │├────────┼─────┴───┴────┴─────┤│備註 │1.未陳報帳號之銀行,債務人應自行與其洽詢││ │ 繳款帳號及方式。 ││ │2.更生方案確定之當月債務人即應按更生方案││ │ 繳款,縱已逾更生方案指定之繳款日亦應補││ │ 繳,請債務人於異議期間經過後,自行向本││ │ 院查詢更生方案是否已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