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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17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61號原 告 甲○○被 告 中華威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昭綾

裁判日期:201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