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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20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041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律師

李怡欣律師被 告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求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月1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孫國慧

裁判案由:代位求償
裁判日期:20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