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04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被 告 徐匡正 徐國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瓐姍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