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66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訴訟代理人 宋美侖 林全濬被 告 洪秀麗被 告 嘉家興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昌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珊慧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