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287號原 告 黃春蓉被 告 簡宏隆訴訟代理人 蘇清文律師
溫思廣律師複代理人 張馻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參仟貳佰貳拾柒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為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參仟貳佰貳拾柒元為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長期在新加坡工作,於民國98年11月14日與原告結婚,
婚後將原告接至新加坡居住,然原告因適應不良,經與被告溝通後返回臺灣。嗣原告返臺後,被告因無法順利聯繫原告而心生不滿,遂自99年2 月至5 月間,為下列恐嚇、誹謗及公然侮辱犯行:
⒈於附表1 所示之時間,在新加坡利用網際網路,傳送附表
1 所示內容之訊息、電子郵件或文字,至原告之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社群網站FACEBOOK塗鴉牆上(傳送之時間、方式、內容如附表1 所示),以該等欲加害原告生命、身體、名譽之言語恫嚇黃春蓉,致黃春蓉心生畏懼,且生危害於安全。
⒉於附表2 所示之時間,在新加坡利用網際網路,散佈附表
2 所示足以詆毀原告名譽之不實內容文字,至可供不特定人瀏覽之原告社群網站FACEBOOK塗鴉牆上(傳送之時間、方式、內容如附表2 所示),使瀏覽該塗鴉牆之不特定人得以閱覽,而誹謗原告。
⒊於附表3 所示之時間,在新加坡利用網際網路,傳送附表
3 所示足以貶損原告人格及地位之文字,至可供不特定人瀏覽之原告社群網站FACEBOOK塗鴉牆上(傳送之時間、方式、內容如附表3 所示),公然侮辱原告。
㈡原告因被告上開恐嚇、誹謗及公然侮辱行為,心生畏懼,不
敢獨自出門及憂鬱症復發,也因而時常被人指指點點及電子信件詢問,已造成原告極大困擾,也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跟生活。為此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原告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8,450,000 元,及原告因被告上開行為出庭應訊所支出之車資損失100,000 元,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855 萬元。㈡請准宣告假執行(參本院卷㈠第42頁)。
二、被告抗辯主張:㈠被告於83年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目前於新
加坡之公司任職,月薪約新加坡幣4000元,名下沒有其他財產,僅有存款約新加坡幣4000元,自行一人居住在新加坡。
又被告並未於新加坡拘禁原告,被告會對原告有傳送不當簡訊、電子郵件等行為,係因原告回臺灣後即與被告斷絕聯絡,當時雙方仍為夫妻關係,被告與原告結婚,花光相當於十萬元之存款,原告回台時取走手機、電腦、相機等物品,被告借予原告清償債務之新加坡幣1 萬元(約新臺幣20萬元)亦求償無門,被告驚覺認為遭詐騙,始會有不當之言語,目的僅在於請原告出面說明清楚釐清雙方關係,實無侵害原告之意欲,與原告憂鬱症復發無因果關係,原告之訴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㈡原告雖主張因被告之行為,致憂鬱病復發等語,惟原告係於
97 年9月25日即有因失眠、憂鬱情緒至診所就診,而兩造則係於98年11月14日結婚,兩造結婚前原告即有憂鬱症狀。且由原告就醫之迎旭診所所函覆之病歷資料,可知原告係於97年9 月25日因長期失眠及憂鬱情緒至迎旭診所初診,規則回診至99年1 月即中斷治療,99年8 月病情復發。原告主張係因被告致原告憂鬱症復發,惟原告早於99年3 月17日即自新加坡返國避不見面,至99年8 月4 日兩造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離婚,此正如原告所願,應不會造成原告憂鬱症復發。又迎旭診所函覆稱原告單方面陳述「在新加坡遭丈夫扣留護照,形同軟禁,並常遭丈夫言語暴力」,僅為原告之片面陳述,被告否認,原告應負舉證責任,且當初兩造結婚之後,被告有受原告媽媽及哥哥請託,希望被告帶原告離開臺灣的環境到新加坡。退步言之,迎旭診所之回函並未指稱係被告導致原告憂鬱症復發,又原告早於99年3 月17日即已回國,其所述被告99年3 月17日前在新加坡之行為(被告否認有此行為)如何能導致99年8 月憂鬱症復發?此顯無因果關係,原告之憂鬱症與被告之行為間無因果關係,不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被告積蓄數十萬元全部花費在這段婚姻上,因一時情緒反應而為受刑事判決認定之行為,審酌被告行為的動機、原告受損的情形、被告目前沒有任何的財產等,應從輕酌定精神慰撫金的數額。
㈢車資為原告出庭主張權利所必要之費用,不應認為與被告有
何因果關係,且原告就已提出車票證明之3,227 元以外部分,未提出任何憑證以實其說,其主張不足採信。
㈣為此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被告於99年2 月至5 月間,有上述恐嚇、誹謗及公
然侮辱之行為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簡訊翻攝相片8 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0 年度易字第180 號全卷卷宗,核閱卷內所附簡訊、電子郵件、網路留言及訊息列印報表等資料無誤;又被告前確有上揭行為之事實,亦經本院刑事庭以100 年度易字第180 號審理結果,認被告係觸犯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及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月、3月及拘役40日確定,此亦有上開刑事判決1 件在卷可憑,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應認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對原告所為如附表1 之恐嚇行為,致原告心生畏懼,依一般社會通念,堪認原告亦受有精神上痛苦,被告行為足以使原告其他人格法益受損且情節重大。又原告利用網際網路散布傳述如附表2、3 所示之文字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其行為足以使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原告就此自亦受有精神上痛苦。
是原告主張名譽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受損害而情節重大,而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為損害賠償,自無不合。
㈢原告因被告上開行為出庭應訊而支出車資,核屬其因被告侵
權行為所受損害,自得請求賠償之。而原告主張所支出之車資金額為10萬元,其中金額合計為3,227 元部分,業經原告提出車票乙張及購票證明9 紙為證,並為被告所不爭執,此部分堪信屬實,其此部分之請求自堪准許。至於其餘部分則為被告所否認,且原告就此亦未提出事證以實其說,自難信為真實,其此部分之請求即不應准許。
㈣查原告為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目前無業,依本院職權調得之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其名下無不動產;被告係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畢業,目前於新加坡之公司任職,月薪約新加坡幣4,000 元,現存款亦約為新加坡幣4,000 元,名下無不動產或財產等情,業據兩造分別陳明在卷,並有本院依職權調得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稽。又原告主張其因被告如附表所示之行為,以致憂鬱症復發乙節,雖據原告提出迎旭診所100 年3 月1 日診斷證明書乙紙為證(參本院卷㈠第5 頁),其上記載「病名: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疑重鬱症,復發。」、「醫囑:病患於民國97年9 月25日,因失眠、憂鬱情緒至本院門診,規則追蹤治療至99年1 月7 日。民國99年8 月4 日因憂鬱症狀復發,再度回診治療至今。」等內容。而本院就此依職權函詢迎旭診所結果,該診所以100 年10月13日迎旭祥訴訟字第10003號函覆稱原告「於民國97年9 月25日因主訴長期失眠及憂鬱情緒來本院初診。黃患自稱過去多次割腕,並有一次燒炭自殺紀錄。診斷為『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疑似合併重度憂鬱症』,投予抗憂鬱劑及助眠藥物。其後每月規則回診至民國99年1 月中斷治療(此時黃患剛在新加坡完婚)。民國99年8月因病情復發,不規則回診至100 年2 月為止。根據黃患單方陳述,她在新加坡遭丈夫扣留護照,形同軟禁,並常遭丈夫言語暴力。」等語(參本院卷㈡第16頁)。是由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函文所示,雖原告就醫時曾主訴其憂鬱症復發係因被告行為所致,然此既非由醫師依其他客觀之診察檢驗方式而查知,實尚難徒以其一己之說明而遽認其復發原因確與被告有關,是原告此項主張尚難信為真正,惟其罹有憂鬱症之情形仍得作為法院決定精神慰撫金之審酌情狀,自不待言。
本院審酌兩造之上開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資力、健康狀況、被告加害情形及原告所受名譽損害及安全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本件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845 萬元,尚屬過高,應以20萬元為適當,原告逾此數額之請求,不應准許。
㈤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3,227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金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
1 項第5 款規定,不待原告聲請,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金額,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受敗訴之判決而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瓐姍附表1:
┌──┬──────┬────┬────────────────┐│編號│時間 │方式 │ 內容 │├──┼──────┼────┼────────────────┤│ 1 │99年2 月19日│以網際網│我不會那麼簡單放你走,除非讓我看││ │2時34分 │路傳送簡│到你在這正常生活,脫離妳那些朋友││ │ │訊至黃春│,還有學會英文,順便把錢都還給我││ │ │蓉之行動│們,不然你休想逃過我的五指山,沒││ │ │電話 │想到我會這麼固執吧,我就用我的一││ │ │ │生跟你拼,看誰撐的久,看誰定力夠││ │ │ │,看誰先崩潰,如果妳不學乖,還讓││ │ │ │妳家人那麼擔心的話,我就用盡所有││ │ │ │方式讓你了解另一個簡宏隆。 │├──┼──────┼────┼────────────────┤│2 │99年2 月19日│以網際網│對了,讓你大哥和媽媽到新加坡來追││ │2時45分 │路傳送簡│打你的話,你就很難堪了,我會請他││ │ │訊至黃春│們去找你的朋友,看看是你朋友或是││ │ │蓉之行動│你家人誰能贏得警察的芳心!!!明││ │ │電話 │天你就到知道了!!怕你朋友失業的││ │ │ │話,就不要黏著人家了,我有辦法的││ │ │ │... 我告訴過你,我要做的任何事情││ │ │ │都有目地的,你這樣的無目的亂搞一││ │ │ │通,最後妳會被傷得很嚴重!!記得││ │ │ │我告訴過你的,此外,妳沒有我的幫││ │ │ │助,你很難找到工作的,你朋友能有││ │ │ │甚麼能力幫你??我能幫你辦DP,我││ │ │ │就能毀到你的DP,你的一切掌握在於││ │ │ │我,別想依賴別人,你已經依賴別人││ │ │ │多久了,自己想想??一個人的生活││ │ │ │??賣笑死人了啦!!你有只會認識││ │ │ │這種的朋友啦,連妳媽你哥都搖頭了││ │ │ │,台語有一句*了然* │├──┼──────┼────┼────────────────┤│3 │99年4 月21日│以網際網│別躲了,沒用的,你以為你可以躲去││ │1時56分 │路傳送私│哪??你越躲我越會定死你,你等著││ │ │人訊息至│!我會讓你吃上官司,讓你為你的行││ │ │黃春蓉之│為負責!你以為封鎖我....小孩子的││ │ │FACEBOOK│把戲就能躲過你犯的錯誤?如果社會││ │ │ │再多幾個像你這種.... 那這個國家 ││ │ │ │就沒救了,你就是那處於邊緣份子的││ │ │ │人,一直以來都是,.... 的感情都 ││ │ │ │是用逃避來渡過,我很早就在懷疑了││ │ │ │,沒想到是真的,我.... 訴妳家人 ││ │ │ │,我已經透過律師來解決你的欠債,││ │ │ │應該是用偷竊來提告....早就有,任││ │ │ │何刷卡的紀錄也都存起來,沒想到吧││ │ │ │!還有婚姻,我也會.... 律師解決 ││ │ │ │,我家人早就不諒解妳了,也幫我找││ │ │ │了律師,你就等著,我.... 到哪去 ││ │ │ │,真不知道你的羞恥心及道德心跑去││ │ │ │哪了,或許早就不存在... 東西也不││ │ │ │還,婚姻也不離,如同我告訴你,你││ │ │ │欠我一毛錢,我就追你....相對的,││ │ │ │你的任何一毛錢,我連看也不會去看││ │ │ │一眼!等到我甚麼都.... 想要讓你 ││ │ │ │有個罪名揹的時候,你到時再和我討││ │ │ │論任何事情,我也不.... 是告到底 ││ │ │ │,告訴你,妳本來甚麼都沒有,現在││ │ │ │也是一樣,不該存在的.... 我已經 ││ │ │ │一個一個告訴妳朋友,你的情況,讓││ │ │ │她們瞭解你是怎樣的....besides, ││ │ │ │我還有很多帳號,你繼續封鎖,可以││ │ │ │封鎖到你在法院遇見.... 候!!你 ││ │ │ │現在在大家心中就是無藥可救,極端││ │ │ │份子,我們也不管你.. 毒啊,帶小 ││ │ │ │姐啊,吃安眠藥,隨便你去,但你要││ │ │ │還的,負責的事情,還是.... 能躲 ││ │ │ │多久??我現在時間越來越多,我就││ │ │ │等著上法院和你面對面.... 那麼愛 ││ │ │ │硬碰硬,我就利用法律來處理你這種││ │ │ │不負責的人! │├──┼──────┼────┼────────────────┤│4 │99年5 月17日│以網際網│我已經聯絡了警方及相關的公司即將││ │21時19分 │路在黃春│對你進行告訴及追繳欠債的動作,我││ │ │蓉之FACE│說過,你這種不負責任的的行為,我││ │ │BOOK塗鴉│是越想追打你,你是第一個讓我大動││ │ │上留言 │作的想進行追打你的人,你等著!我││ │ │ │就要回去台灣了!妳的家人也已經不││ │ │ │想再幫妳擦屁股,收拾爛攤子了!我││ │ │ │看你還在屌甚麼!我就算花再多的錢││ │ │ │,也要讓你再一次的倒下!也要讓你││ │ │ │身邊的人看穿你這社會的邊緣份子!│├──┼──────┼────┼────────────────┤│5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這些只是你的開胃小菜而已,真正的││ │某時 │路在黃春│大餐還沒到呢,嘿! ││ │ │蓉之FACE│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6 │99年5 月22日│以網際網│我有沒有水準,我家人看得出來,妳││ │2 時29分 │路傳送私│有沒有水準,妳家人更清楚!我朋友││ │ │人訊息至│有沒有水準,我不管,他或她,只是││ │ │黃春蓉之│把我心理的全都講出來了!我才沒空││ │ │FACEBOOK│去玩文字遊戲!我早就實際行動了!││ │ │ │他們說過我會送你大禮物,這句話是││ │ │ │沒錯的!誰在亂?我看是妳吧!妳故││ │ │ │意把手機停掉,封鎖我!你以為我有││ │ │ │那麼笨嗎??我只是在忍耐!我要回││ │ │ │台灣了,一切都會爆發出來!你也看││ │ │ │過我的恐怖!這次是你做的太過分,││ │ │ │別怪我用任何手段逼你出面!我要給││ │ │ │你機會,出面和我家人一起坐下來談││ │ │ │!你卻躲起來,不負責任!你還覺得││ │ │ │我朋友過分,叫我三思!你是不是吃││ │ │ │錯藥?還是頭腦燒壞??你以為我是││ │ │ │觀世音菩薩,就這麼得讓妳沒事的閃││ │ │ │掉???妳把該還的還給我,就這麼││ │ │ │簡單!我說過,我沒有坑過別人一分││ │ │ │錢,別人也別想從我身上拿走一根毛││ │ │ │!妳不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我就追你││ │ │ │到天涯海角,追到你喘不過氣!你是││ │ │ │要好好坐下來,兩家人一起談,還是││ │ │ │要我用極端的方式逼死妳!你自己選││ │ │ │?甚麼話都你在講的,我的工作忙的││ │ │ │很,逃跑的也是妳,劈腿的也是妳,││ │ │ │說要好好工作的也是妳,最後我還拿││ │ │ │錢給你,怕妳沒車坐回家,沒錢吃飯││ │ │ │,卻換妳的躲避,如果妳是我,妳會││ │ │ │怎樣????是我欠你的嗎?我沒欠││ │ │ │你,反而是你欠我,你欠的太多太多││ │ │ │的!我不要求甚麼!我只要求妳把屬││ │ │ │於我的錢及物品歸還,還有離婚,這││ │ │ │不過分,也很合理,我辛苦賺的,本││ │ │ │來就是要給我家人享用,不是給一個││ │ │ │外人,也很合理,我辛苦賺的,本來││ │ │ │就是要給我的家人享用,不是給一個││ │ │ │外人!!!我等你的回答!選一或選││ │ │ │二!! │├──┼──────┼────┼────────────────┤│7 │99年5 月24日│以網際網│禮拜三如果沒看到妳回覆給我朋友的││ │或同年月25日│路在黃春│話,禮拜四的晚上你就會看到妳所有││ │某時 │蓉之FACE│的個人資料詳細的被公佈在網路上,││ │ │BOOK塗鴉│沒什麼好拖的,要還的總該要還!還││ │ │牆上留言│清了甚麼事都沒有!不然我們將追妳││ │ │ │到死! │├──┼──────┼────┼────────────────┤│8 │99年5 月26日│利用網際│妳剩一天的時間!我將會把你所的個││ │14時52分9秒 │網路傳送│人詳細資料放在網路上 ││ │ │電子郵件│ ││ │ │至黃春蓉│ ││ │ │之電子郵│ ││ │ │件信箱 │ │├──┼──────┼────┼────────────────┤│9 │99年5 月26日│利用網際│妳繼續享受這暴風雨前的寧靜!妳膽││ │17時55分11秒│網路傳送│敢做出對不起我的事更膽敢逃跑,我││ │ │電子郵件│就會讓妳付出前所未有的代價!妳做││ │ │至黃春蓉│事從來沒考慮到後果!我即將贈送給││ │ │之電子郵│你的這些禮物,就是你自己所作所為││ │ │件信箱 │的後果!妳沒考慮到我,我就把你的││ │ │ │死活擺一旁,當作仇人來對待!妳物││ │ │ │品一樣不還,20幾萬只要一塊錢不還││ │ │ │,我就追妳到死!妳要嘛就等著看,││ │ │ │否則就都吐出來!你這種人不值得的││ │ │ │!你自己想想看!這些事不是都是你││ │ │ │自己造成!!!!我也不會那麼無聊││ │ │ │沒事要去惹事,但因為你的作所為把││ │ │ │我激怒!!再加上你故意逃跑,不聯││ │ │ │絡,完全讓我爆發開來!!你要怪就││ │ │ │恨你自己白吃,做事沒想到後果!!││ │ │ │你還膽敢寫信叫我不要逼你???你││ │ │ │是頭殼燒壞還是真的傻????妳對││ │ │ │我做的所作所為,妳想我會兩手放空││ │ │ │就白白讓你拿走一切?????除非││ │ │ │你死或是把我的物品金錢歸還出來!││ │ │ │!!否則你往後的人生將會在恐懼中││ │ │ │度過!!妳也真讓妳的家人丟臉,我││ │ │ │勸你不要回家了,不然會被妳鄰居笑││ │ │ │死!!!如果妳生了一個女兒,行為││ │ │ │像妳一樣!!妳會把她捏死吧!!!││ │ │ │我會的!!!丟死人!混亂的生活行││ │ │ │為!不同的男人去妳房間!又吸毒又││ │ │ │沒正常工作!連最基本當妻子的道理││ │ │ │都不懂!你還有甚麼未來可言? ││ │ │ │我曾經想拉你一把,沒想到你用刀一││ │ │ │刀刀割我!這次我就拿刀一刀刀砍回││ │ │ │你!!!砍到妳倒下為止!你這種女││ │ │ │人我真得是第一次看到,難怪我媽說││ │ │ │,她看人狠準,她看到妳就感覺很不││ │ │ │好了,還到處欠債!哪個正常的家庭││ │ │ │會想要一個拖油瓶?又不是眼睛瞎了││ │ │ │!!!!總之!妳一天不歸還戒指,││ │ │ │電腦,相機,20萬台幣,我就追妳到││ │ │ │死!!!! │├──┼──────┼────┼────────────────┤│10 │99年5 月29日│利用網際│黃春蓉!妳從我3個朋友身上借的錢 ││ │16時6分2秒 │網路傳送│,馬上還給他們!一個一萬,另一個││ │ │電子郵件│七千,最後一個是一千元,別想賴皮││ │ │至黃春蓉│!你現在的行為跟欠妳錢的那些爛朋││ │ │之電子郵│友沒兩樣!沒想到妳也是和他們是同││ │ │件信箱 │一種爛人!欠我錢不還,欠我朋友的││ │ │ │錢也不還!我現在只是警告你而已!││ │ │ │如果你連我朋友的錢都不還的話,我││ │ │ │就讓妳更加痛苦的過日子!妳在大家││ │ │ │的眼中,已經沒有甚麼形象可言,也││ │ │ │沒甚麼前途可言了,妳只會去亂教一││ │ │ │些朋友,因為他們不知道妳往前種種││ │ │ │的爛帳及不堪回首的過去,所以才肯││ │ │ │和妳教往!妳別再欺騙其他人了,我││ │ │ │會把你所有做的壞事及爛帳放在網路││ │ │ │上讓大家去了解妳這個人!還有警方││ │ │ │我也有通知了,我想妳回台南一趟就││ │ │ │知道了!!!!妳和源源,和apple ││ │ │ │已經沒啥兩樣了,社會邊緣份子! ││ │ │ │你如果考慮到妳未來要有清靜的日子││ │ │ │可以過,妳還是乖乖還錢!!! ││ │ │ │!我不會坑人一毛錢,相對的我也不││ │ │ │准別人拿我一毛錢,尤其是妳! ││ │ │ │!!!我這次是警告而已,下次更大││ │ │ │的動作就會出現了,如果你不還錢!││ │ │ │!!被追債的日子妳也經歷過,妳想││ │ │ │再重複一次?? │├──┼──────┼────┼────────────────┤│11 │99年5 月30日│以網際網│妳所做的事沒有想到後果,我們就會││ │18時00分 │路在黃春│要妳付出雙倍來還!我們說的這句話││ │ │蓉之FACE│,不久之後妳會懂得!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附表2:
┌──┬──────┬────┬────────────────┐│編號│發表時間 │方式 │內容 │├──┼──────┼────┼────────────────┤│1 │99年5 月13日│以網際網│你以為把3隻門號負債累累的門號停 ││ │21時54分 │路在黃春│止使用後,我.. 家人就會找不到妳 ││ │ │蓉之FACE│嗎?你以為你把不屬於你自己的財物││ │ │BOOK塗鴉│及物品.... 去後就是你的嗎?你以 ││ │ │牆上留言│為我沒有留下任何的收據嗎?你以為││ │ │ │你.. 去買毒品不還就能相安無事嗎 ││ │ │ │?你以為我會善罷甘休嗎?我也知道││ │ │ │什麼叫做公權力,讓你顏面掃地,你││ │ │ │的家人早已為你蒙羞,.... 不知怎 ││ │ │ │麼再和你溝通,你就是這個社會中的││ │ │ │邊緣人,不是吃安眠藥,就是自殺,││ │ │ │你還會幹嘛? ││ │ │ │偷吃或是搞曖昧你也很會!臨走前還││ │ │ │留.... 其餘東西全部帶走,最後不 ││ │ │ │知又請誰幫妳搬家,身上一毛錢都沒││ │ │ │....,你永遠是顆不定時的炸彈!我││ │ │ │會讓大家知道你所作所為!我沒你這││ │ │ │副德行!繼續屌啊,七月你就知道痛││ │ │ │苦,報應! │├──┼──────┼────┼────────────────┤│2 │99年5 月15日│以網際網│說回台灣後要好好的工作還錢,真不││ │2 時34分 │路在黃春│曉得是不是... 到一份正當的工作,││ │ │蓉之FACE│或者又回去帶傳播小姐或賣K他命, ││ │ │BOOK塗鴉│真的很.... 想像你週遭的環境!只 ││ │ │牆上留言│會想依靠別人,不會去提升自我!你││ │ │ │自己.... 朋友,我看你能活到甚麼 ││ │ │ │時候!還不是靠著交網友,讓別人因││ │ │ │為.... 而讓你有依賴朋友的機會! ││ │ │ │你連家人都可以不要,連最後一個 ││ │ │ │.... 你還有甚麼資格生存在這現實 ││ │ │ │的社會?不知道你是笨,還是故意更││ │ │ │多人了解你是怎樣的一個人!你也知││ │ │ │道別人欠你錢,你的.... 我那麼多 ││ │ │ │錢,你也知道我的心情會是如何,你││ │ │ │卻只想躲起來!妳.... 很有地位? ││ │ │ │那就把該還的都還一還,只會在小弟││ │ │ │弟的前面耍大....,在我眼裡,你和││ │ │ │國中生的行為是一樣的,幼稚!表現││ │ │ │出一些低智商的.... │├──┼──────┼────┼────────────────┤│3 │99年5 月16日│以網際網│別加她!你會後悔的,如果你想和一││ │1 時55分 │路在黃春│個每天吞安眠藥與吸食毒品的人做朋││ │ │蓉之FACE│友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4 │99年5 月16日│以網際網│過不久等妳被通緝,妳會更傻眼 ││ │23時31分 │路在黃春│ ││ │ │蓉之FACE│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 │ │ │ ││ │ │ │ ││ │ │ │ │├──┼──────┼────┼────────────────┤│5 │99年5 月20日│以網際網│聽我朋友說,你有在吸食及販賣毒品││ │1 時29分 │路在黃春│K他命,還有胡亂和男人搞上,加上 ││ │ │蓉之FACE│欠了一屁股的債,所以想來看看妳是││ │ │BOOK塗鴉│何方的神聖能有如此之作為!原來也││ │ │牆上留言│不過如此嘛!從妳的臉及眼神看的出││ │ │ │妳骨子裡沒有甚麼料,只是用妝再掩││ │ │ │蓋妳自己的靈魂,我想你也就別再害││ │ │ │其他人了,不該是你的你強求也得不││ │ │ │到,你下輩子還是要還的,還有毒品││ │ │ │害你本身更會害死別人,你下輩子也││ │ │ │能當畜牲了吧!我朋友說,他寧願把││ │ │ │錢拿去捐給那些孤苦無依的小孩,也││ │ │ │不願意給妳這廢人,看你好手好腳的││ │ │ │,沒想到這麼會騙人,這麼不負責任││ │ │ │阿,妳過不久就會有報應囉!恭喜阿││ │ │ │! │├──┼──────┼────┼────────────────┤│6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我講得是事實,哪裡造口業了!笑死││ │某時 │路在黃春│人!妳為何拿走別人東西不還,借據││ │ │蓉之FACE│也不簽?是人家欠妳的嗎?還故意把││ │ │BOOK塗鴉│三隻電話都停用!MSN也封鎖!故意 ││ │ │牆上留言│不聯絡!還和別的男人亂搞,有婚約││ │ │ │還找人去妳房間!人家附錢給妳住旅││ │ │ │館,妳還找男人去你房間睡!你這不││ │ │ │是賤是甚麼!天生下賤!乾脆去酒店││ │ │ │陪酒還錢好了啦!這麼下賤!那麼喜││ │ │ │歡被搞!我看你家人的臉都被你踩在││ │ │ │腳下了!還敢大聲說話!我長大麼大││ │ │ │沒看過你這種犯了錯還不諱言的人!││ │ │ │等著看啦妳,報應就快到囉!賤女人││ │ │ │!台灣之恥!還想做甚麼!做雞好了││ │ │ │妳!賤! │├──┼──────┼────┼────────────────┤│7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廢物死就死,還想死的瞑目?你叫黃││ │某時 │路在黃春│春蓉,家住台南縣!你以為我會認錯││ │ │蓉之FACE│人嗎!!我是和我朋友聯絡後,才發││ │ │BOOK塗鴉│現有妳這樣的一個賤女人存在!你需││ │ │牆上留言│要我把妳的全部資料都公佈出來嗎?││ │ │ │我再向我朋友拿,把妳的全部資料都││ │ │ │公佈出來,看看我是不是搞錯對象!││ │ │ │!!說妳賤妳還不承認!!我講的都││ │ │ │是事實,等你被法院通知上法庭的時││ │ │ │候,看看我講得是不是事實!婊子一││ │ │ │個!去帶妳的傳播妹阿!!!妳本來││ │ │ │就該死了!你敢說你沒吸毒???妳││ │ │ │沒劈腿??妳真是夠賤的了!賤到骨││ │ │ │子裡!妳家人都不要妳了,妳居然都││ │ │ │不會反省,還再吠!妳爸媽應該哭死││ │ │ │了吧!悲哀阿!臭婊子!欠債還錢吧││ │ │ │!! │├──┼──────┼────┼────────────────┤│8 │99年5 月22日│以網際網│賤貨還會有見識嗎?下營鄉的黃春蓉││ │或同年月21日│路在黃春│!還想知道你自己更多的訊息嗎?我││ │某時 │蓉之FACE│可以全部都po上網喔!!我第一次聽││ │ │BOOK塗鴉│到和對方在新加坡公證結婚後還回去││ │ │牆上留言│台灣亂搞男人的女人! │├──┼──────┼────┼────────────────┤│9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你欠錢逃跑,拿走筆電及戒指就是光││ │或同年月22日│路在黃春│榮?我看等法官判妳刑後你就更光榮││ │某時 │蓉之FACE│了!賤女人!等著被告吧你!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10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還敢在公開場合講話!妳是不是教養││ │或同年月22日│路在黃春│不夠,書念不夠多阿,還是妳爸媽沒││ │某時 │蓉之FACE│教好你?想必你的人生一路走來都很││ │ │BOOK塗鴉│慘吧!看到一個男人就搞一個,短時││ │ │牆上留言│間就分開,時間久的,不是變成第三││ │ │ │者,就是被劈腿,難怪你欠錢不還又││ │ │ │避不見面,妳就是天生賤到骨頭裡了││ │ │ │,我有認識的媽媽嗓,妳要不要去做││ │ │ │妓女阿,每天被搞,這不是你想要的││ │ │ │嗎??賤貨一個!有機會我再去查妳││ │ │ │家的電話,和妳家人聯絡,問他們怎││ │ │ │麼教養你的!犯賤到這種程度! │├──┼──────┼────┼────────────────┤│11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忘了,我有你吸食K他命的圖片,等 ││ │或同年月22日│路在黃春│老子心情好再貼上來給大家瞧一瞧!││ │某時 │蓉之FACE│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12 │99年5 月22日│以網際網│外人?你有啥資格說話!偷了鑽戒、││ │22時20分 │路在黃春│電腦、相機還敢說!妳要嘛就出面和││ │ │蓉之FACE│大家談,用和平方式解決,要不然除││ │ │BOOK塗鴉│了把妳的醜事宣布在網路上之外,還││ │ │牆上留言│會透過法律及私人機構去制裁妳!都││ │ │ │給妳選擇了,妳還聽不懂嗎??還是││ │ │ │故意裝傻?還是不想歸還?東西本來││ │ │ │就不是你用你自己的錢買了,妳幹麻││ │ │ │占為己有?妳是有能力去買這些東西││ │ │ │嗎?法官去查一下就知道了啦!!妳││ │ │ │還不認清現實!大家就等你的回答!││ │ │ │別想拖時間或躲起來,沒用的! │├──┼──────┼────┼────────────────┤│13 │99年5 月30日│以網際網│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況且你還是用詐││ │1時24分 │路在黃春│騙的手段取得,更在你形跡敗露之後││ │ │蓉之FACE│還繼續上網尋找下一個對象,一點都││ │ │BOOK塗鴉│沒有覺醒的意思,為了避免更多朋友││ │ │牆上留言│受害,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你就會面臨││ │ │ │司法的制裁! │├──┼──────┼────┼────────────────┤│14 │99年5 月30日│以網際網│敬告各位網友,若你想拿真心和這位││ │1時26分 │路在黃春│黃小姐做朋友我看了,楚楚可憐是他││ │ │蓉之FACE│的武器,千萬別被騙了!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附表3:
┌──┬──────┬────┬────────────────┐│編號│時間 │方式 │ 內容 │├──┼──────┼────┼────────────────┤│1 │99年5月20日 │以網際網│如果我是妳,我早就割腕吞藥為自己││ │22時49分 │路在黃春│的羞恥而自殺了!哪像妳還有臉活在││ │ │蓉之FACE│這社會上!你對這社會沒貢獻也就算││ │ │BOOK塗鴉│了,還亂搞一通,敗類,台灣會退步││ │ │牆上留言│,也是有你的貢獻!賤女人,去死啦││ │ │ │!浪費糧食! │├──┼──────┼────┼────────────────┤│2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生活模式像妓女一樣!我在國外長大││ │凌晨1 時38分│路在黃春│,生活那麼久都沒看過像妳這種人,││ │ │蓉之FACE│婊子一個!sun of bitch!妳懂英文││ │ │BOOK塗鴉│嗎?報上名來,你看的懂嗎?真好笑││ │ │牆上留言│呢!!! │├──┼──────┼────┼────────────────┤│3 │99年5 月21日│以網際網│窈窕淑女,君子好求! ││ │或同年月22日│路在黃春│而你是藥頭賤女,老子喊打! ││ │某時 │蓉之FACE│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4 │99年5 月22日│以網際網│我介紹真正的美女給你啦,JASON, ││ │某時 │路在黃春│把妝塗在牆壁上又沒大腦的人,不是││ │ │蓉之FACE│美女而是楣女 (倒楣的女人),真正 ││ │ │BOOK塗鴉│的美女除了有自然美之外,還兼有知││ │ │牆上留言│識!及道德觀!這個女人完全沒有,││ │ │ │所以不要再欺騙她了! │├──┼──────┼────┼────────────────┤│5 │99年5 月22日│以網際網│怎麼不嗆了!不是很屌嗎??一點羞││ │或同年月23日│路在黃春│恥心都沒有!臭胚子! ││ │某時 │蓉之FACE│ ││ │ │BOOK塗鴉│ ││ │ │牆上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