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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簡上字第 108 號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08號上 訴 人 謝明昌被 上訴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訴訟代理人 吳俊鴻

黃怡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16日本院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簡字第151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廢棄,發回本院板橋簡易庭。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起訴主張上訴人於民國79年5月17日向被上訴人申請使用信用卡,領用信用卡1張,上訴人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依契約約定條款第14、15條約定,持卡人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向被上訴人全部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時,依契約約定條款第15、21、22條約定,除喪失期限利益外,應另行按年息19.7﹪計算之利息,查至90年1月9日止,帳款尚餘新臺幣(下同)140,341元及其中本金124,694元自90年1月10日起按前開約定計算之利息未按期繳付,迭經催討無效等語。上訴人則以上訴人申請信用卡時的授權金額只有50,000元,被上訴人請求金額顯不相符,且時效亦已經完成等語置辯。原審對於被上訴人之請求,判決被上訴人勝訴,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求為判決:(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簡易之訴駁回。被上訴人則聲明:上訴駁回。

二、按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同法第436條之1第3項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程序準用之。而所謂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係指第一審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其違背與判決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因訴訟程序違背規定,不適於為第二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最高法院48 年度台上字第12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所謂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者,係指當事人因在第一審之審級利益被剝奪,致受不利之判決,須發回原法院以回復其審級利益而言(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又按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及抗告程序,準用第434條第1項、第434條之1及第三編第一章、第四編之規定。除本章別有規定外,前編第一章、第二章之規定,於第二審程序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及第46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原告之訴,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亦定有明文。職是,當事人對於曾經確定判決之訴訟標的更行起訴,即係欠缺訴訟要件,應認其訴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若第一審法院逕為本案判決,上訴法院自應依法糾正(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63號判例可參),經查:

(一)被上訴人於原審主張上訴人於79年5月17日向被上訴人申請使用信用卡,至90年1月9日止,計欠被上訴人本金124,694元未償等情,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表、信用卡約定契約書、信用卡消費帳款債權明細報表等件影本為證。上訴人固自承其向被上訴人申請信用卡乙節屬實,惟抗辯被上訴人授權金額只有50,000元,被上訴人請求金額顯不相符,且時效亦已完成。

(二)其次,被上訴人因上訴人積欠其上開信用卡債務未償,曾於87年5月間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對上訴人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87年度雄簡字第1556號卷宗,並為兩造所不爭執。而上揭判決業於87年8月10日確定之事實,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於87年8月18日所核發之確定證明書原本,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影印附卷可考。職是,被上訴人所主張之本案請求,既經前於87年5月對上訴人請求清償消費款並已確定在案,則依前揭規定,被上訴人自為上開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三)綜上,被上訴人再就同一事件,提起本件訴訟,請求上訴人給付140,341元,及其中124,694元自90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7計算之利息,即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應准許,原審未察,進而判命上訴人應給付如上開金額及依職權准為假執行之宣告,其訴訟程序即有重大之瑕疵,且影響當事人之審級利益,是為維持審級制度,有將本件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判之必要。從而,上訴意旨以實體理由指摘原判決不當,雖有未合,然原審判決既有重大瑕疵,爰不經言詞辯論,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行審理。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3 項、第451條、第453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紫能

法 官 李行一法 官 張谷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帳款
裁判日期:201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