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 告 蔡國棟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律師複 代理 人 謝碧鳳律師被 告 李永昌訴訟代理人 舒正本律師複 代理 人 王俊權律師被 告 戴旭茹被 告 張黃玉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佳容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