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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209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93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蔡育昌被 告 胡秀珍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裁判日期: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