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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21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10號原 告 丁武揚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複 代理 人 吳沛珊律師被 告 忠孝敦煌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顏森輝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複 代理 人 許中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規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惠茹

裁判案由:確認規約無效等
裁判日期: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