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司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32號聲 請 人 藍玉琪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誼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裁判日期: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