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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70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03號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訴訟代理人 陳榮光

李雅惠被 告 黃國恩

黃培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1月19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登記等
裁判日期: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