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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0號原 告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法定代理人 應正琪訴訟代理人 蕭郁蓓被 告 何建興被 告 何建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嘉卿

裁判日期: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