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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3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39號原 告 黃文鍠

黃筱鈴曾德偉曾碧玉黃文啟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陳君維律師張進豐律師複代理人 郭雅筑以上原告與被告王宗陽等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被告王景恒(業於105年12月8日死亡)之繼承人姓名及住所,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裁判日期: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