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39號原 告 黃文鍠
黃筱鈴曾德偉曾碧玉黃文啟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陳君維律師張進豐律師複代理人 郭雅筑以上原告與被告王宗陽等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被告王景恒(業於105年12月8日死亡)之繼承人姓名及住所,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39號原 告 黃文鍠
黃筱鈴曾德偉曾碧玉黃文啟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陳君維律師張進豐律師複代理人 郭雅筑以上原告與被告王宗陽等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被告王景恒(業於105年12月8日死亡)之繼承人姓名及住所,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君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