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6號原 告 吳全智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律師被 告 鄭敬緯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和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惠敏裁判案由:撤銷和解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