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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司促字第 121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133號債 權 人 王琮鑫債 權 人 王茹川債 務 人 王正裕債 務 人 王文章債 務 人 王正通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等三人與代書黃啟煌間有應給付代書費合計182,000元之法律上原因之釋明資料。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