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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補字第 10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094號原 告 李嘉琳被 告 牛天華訴訟代理人 呂昀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項、第77條之2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二者訴訟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依首揭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

104 年度第8 次民事庭會議【一】決議參照)。經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其訴之聲明為:⒈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之贈與關係不存在。⒉被告應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原告所有。經核原告請求確認兩造間就系爭不動產之贈與關係不存在,並請求被告辦理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揆諸上開說明,自應以回復系爭不動產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又原告雖係以一訴主張數項訴訟標的,惟其訴訟之目的在使原告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依上開說明,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受利益,即為系爭不動產之客觀交易價值,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原告起訴時系爭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計算。再系爭不動產鄰近地區1 年內之不動產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約為新臺幣(下同)8 萬9,600 元,有本院職權調取之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結果附卷可稽,是原告起訴時系爭不動產之交易價格為836 萬2,866 元(計算式:【系爭93建物及系爭土地之計算式:93.28 平方公尺〈層次面積83.36 平方公尺+ 陽台面積9.92平方公尺=93.28 平方公尺〉×89,600元/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 分之1 =8,357,888 元】+【系爭246 建物及系爭土地之計算式:層次面積13.55 平方公尺×89,600元/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 分之41=4,978 元】=8,362,866 元,元以下均為四捨五入),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1 份、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2 份在卷可查(本院卷第10至12頁反面)。準此,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836 萬2,86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 萬3,86

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佳寧附表:

┌───────────────────────────────────┐│土地 │├─┬──────────────────┬─┬─────┬──────┤│編│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01│新北市○ ○○區 ○○○段│0000-0000 │建│ 11,091.61│ 10000分之41│├─┴───┴────┴───┴─────┴─┴─────┴──────┤│建物: │├─┬───┬─────────┬───┬─────────┬─────┤│編│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 建物面積 │ 權 利 ││ │ │ │樣主要│ (平方公尺) │ ││ │建 號├─────────┤建築材├────┬────┤ ││ │ │建 物 門 牌 │料及房│樓層面積│附屬建物│ 範 圍 ││號│ │ │屋層數│合 計│用 途│ │├─┼───┼─────────┼───┼────┼────┼─────┤│ │ │新北市○○區○○段│鋼筋混│總面積:│陽台: │ 1分之1 ││ │ │0000-0000 地號土地│凝土,│83.36 平│9.92平方│ ││01│00093-├─────────┤3 層 │方公尺 │公尺 │ ││ │000 │新北市○○區○○路│ │ │ │ ││ │ │263巷7弄3號3樓 │ │ │ │ │├─┼───┼─────────┼───┼────┼────┼─────┤│ │ │新北市○○區○○段│鋼筋混│總面積:│ │10000分之 ││ │ │0000-0000 地號土地│凝土,│13.55 平│ │41 ││02│00246-├─────────┤地下層│方公尺 │ │ ││ │000 │新北市○○區○○路│ │ │ │ ││ │ │263巷11弄2號底層 │ │ │ │ │└─┴───┴─────────┴───┴────┴────┴─────┘

裁判日期: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