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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4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72號原 告 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駿朋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被 告 友田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宗德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裁判日期: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