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786號原 告 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景南訴訟代理人 林信君訴訟代理人 蔡凱傑訴訟代理人 黃家琪被 告 張源鋒
張家榮張家維張 文何春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未依本院裁定繳足裁判費,尚有應調查事項,爰依法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