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79號原 告 陳淑敏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謝昀成律師被 告 億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王燕芳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李嘉泰律師葉昱廷律師複代 理 人 簡瑜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公司帳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25日及108 年4 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2451號確認決議不成立等事件、106 年度訴字第389 號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分別於民國106 年7 月25日、108 年4 月16日裁定命在前開確認決議不成立等事件、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前開確認決議不成立等事件、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均業已終結,有上開民事事件判決及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