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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28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281號原 告 洪美麗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律師被 告 劉永吉

劉燕卿洪義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無償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兩造間已有和解共識,爰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炎煌

裁判案由:撤銷無償行為等
裁判日期: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