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8號原 告 陳建順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律師被 告 黃美娟 唐孝智李虹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心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炎煌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