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6號原 告 朱明仁訴訟代理人 江皇樺律師被 告 周郁彤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隆文裁判案由:返還支票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