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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656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656號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訴訟代理人 陳明龍

蔡俊生被 告 陳永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代墊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柒仟捌佰參拾壹元,及自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原告係依兩造間信用卡特約商店契約提起本件請求。而依上開契約第20條約定,以原告總行或分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合約爭議之管轄法院,有上開契約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7頁),是兩造就本件契約所生爭議已約定由原告總行或分行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而本件特約商店業務係由原告土城分行承作,該分行設於新北市土城區,為本院管轄範圍,且本件並非專屬管轄之事件,則依兩造前開合意管轄之約定,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

二、再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

5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59 萬7,831 元,及自民國106 年3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嗣原告就利息部分,具狀減縮為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核原告所為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為私立學承電腦短期補習班、臺北市私立學誠電腦短期補習班、臺北市私立學承電腦短期補習班、臺北市私立崴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忠孝分班、臺中市私立威尼斯美語短期補習班三民分班、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臺南市私立威尼斯美語短期補習班、高雄市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鳳山分班、新竹市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高雄市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左營分班、嘉義市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新北市私立葳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高雄市私立威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等13家補習班(下稱13家補習班)之負責人,並分別於102 年1 月14日、102 年4 月29日、103 年

1 月17日與原告簽訂特約商店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約定由原告提供特約商店收單服務,13家補習班接受信用卡,支付其銷售物品或提供服務之費用,並以被告擔任連帶保證人,原告依請款金額扣除手續費後,撥入13家補習班設立之指定帳戶內,完成價金之交付。嗣原告依約自104 年1 月至104 年12月間,接受客戶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所示,總計為159 萬7,831 元,經請款後撥入其活期存款帳戶,事後詎13家補習班發生倒閉,致消費持卡人主張服務未完成或商品未交付向發卡銀行申請將刷卡金額列為爭議款,則依信用卡國際組織爭議款處理原則,原告代墊款159 萬7,831 元予50名持卡人,並取得特店調單扣款處理單,則被告既為13家補習班之連帶保證人,依系爭約定書自應負連帶償還責任。為此,爰依系爭約定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159 萬7,83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約定書、附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議記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 年度司促字第3222號支付命令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113 頁),核與其所述相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爭執,本院審酌卷內事證,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系爭約定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9 萬7,831 元,即屬有據。又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代墊款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以起訴狀繕本送達催告被告返還,被告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而本件起訴狀係於108 年8 月27日送達被告,有本院公示送達通知公告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27 頁)。是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8 年

8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約定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

9 萬7,831 元,及自108 年8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廖俐婷附表┌────────┬─────┬────────┬─────┬──────┐│ 名稱 │ 統一編號 │ 入帳帳號 │入帳日期 │入帳金額 ││ │ │ │ │(新臺幣) │├────────┼─────┼────────┼─────┼──────┤│私立學承電腦短期│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9/12 │1萬1,250元 ││補習班 │ │ ├─────┼──────┤│ │ │ │104/9/28 │3萬2,400元 ││ │ │ ├─────┼──────┤│ │ │ │104/10/15 │5,200元 │├────────┼─────┼────────┼─────┼──────┤│臺北市私立學誠電│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1/7 │ 10萬8,000元││腦短期補習班 │ │0000000000000 ├─────┼──────┤│ │ │ │104/8/17 │ 1萬6,920元 ││ │ │ ├─────┼──────┤│ │ │ │104/9/14 │ 4萬3,500元 ││ │ │ ├─────┼──────┤│ │ │ │104/12/30 │ 2萬400元 │├────────┼─────┼────────┼─────┼──────┤│臺北市私立學承電│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7/4 │ 2萬9,400元 ││腦短期補習班 │ │ ├─────┼──────┤│ │ │ │104/7/22 │ 1萬3,400元 ││ │ │ ├─────┼──────┤│ │ │ │104/8/11 │ 2萬4,000元 ││ │ │ ├─────┼──────┤│ │ │ │104/12/4 │ 3,000元 ││ │ │ ├─────┼──────┤│ │ │ │104/12/4 │ 2萬4,000元 ││ │ │ ├─────┼──────┤│ │ │ │104/12/15 │ 3,000元 ││ │ │ ├─────┼──────┤│ │ │ │104/12/18 │ 1萬1,675元 │├────────┼─────┼────────┼─────┼──────┤│臺北市私立崴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4/13 │ 6,50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忠│ │ ├─────┼──────┤│孝分班 │ │ │104/4/29 │ 5萬7,100元 ││ │ │ ├─────┼──────┤│ │ │ │104/4/29 │ 1萬2,120元 ││ │ │ ├─────┼──────┤│ │ │ │104/6/9 │ 7,509元 ││ │ │ ├─────┼──────┤│ │ │ │104/9/27 │ 1萬8,000元 ││ │ │ ├─────┼──────┤│ │ │ │104/11/29 │ 2萬1,200元 ││ │ │ ├─────┼──────┤│ │ │ │104/11/29 │ 5萬9,200元 │├────────┼─────┼────────┼─────┼──────┤│臺中市私立威尼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6/8 │ 1萬6,52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三│ │ ├─────┼──────┤│民分班 │ │ │104/6/16 │ 2,880元 ││ │ │ ├─────┼──────┤│ │ │ │104/9/10 │ 5萬5,833元 ││ │ │ ├─────┼──────┤│ │ │ │104/12/8 │ 2萬8,700元 ││ │ │ ├─────┼──────┤│ │ │ │104/12/19 │ 2萬9,400元 │├────────┼─────┼────────┼─────┼──────┤│私立威爾斯美語短│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5/18 │ 7萬6,000元 ││期補習班 │ │ ├─────┼──────┤│ │ │ │104/7/27 │ 500元 │├────────┼─────┼────────┼─────┼──────┤│臺南市私立威尼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6/5 │ 4萬76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 │ │ ├─────┼──────┤│ │ │ │104/9/25 │ 8,600元 ││ │ │ ├─────┼──────┤│ │ │ │104/10/19 │ 2萬924元 │├────────┼─────┼────────┼─────┼──────┤│高雄市私立威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5/4 │3萬9,60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鳳│ │ │ │ ││山分班 │ │ │ │ │├────────┼─────┼────────┼─────┼──────┤│新竹市私立威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5/5 │3萬6,00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 │ │ ├─────┼──────┤│ │ │ │104/5/17 │2萬元 ││ │ │ ├─────┼──────┤│ │ │ │104/10/5 │2萬800元 ││ │ │ ├─────┼──────┤│ │ │ │104/11/18 │2萬4,000元 │├────────┼─────┼────────┼─────┼──────┤│高雄市私立威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6/30 │3萬5,573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左│ │ │ │ ││營分班 │ │ │ │ │├────────┼─────┼────────┼─────┼──────┤│嘉義市私立威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2/14 │7萬560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 │ │ ├─────┼──────┤│ │ │ │104/6/29 │5萬7,600元 ││ │ │ ├─────┼──────┤│ │ │ │104/10/17 │6萬1,960元 ││ │ │ ├─────┼──────┤│ │ │ │104/11/5 │5萬7,000元 ││ │ │ ├─────┼──────┤│ │ │ │104/11/5 │5萬7,000元 │├────────┼─────┼────────┼─────┼──────┤│新北市私立葳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1/11 │4萬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 │ │ ├─────┼──────┤│ │ │ │104/6/18 │4萬4,700元 ││ │ │ ├─────┼──────┤│ │ │ │104/7/4 │3萬8,200元 ││ │ │ ├─────┼──────┤│ │ │ │104/7/9 │1萬7,347元 ││ │ │ ├─────┼──────┤│ │ │ │104/11/13 │5萬2,800元 ││ │ │ ├─────┼──────┤│ │ │ │104/11/26 │3萬6,800元 │├────────┼─────┼────────┼─────┼──────┤│高雄市私立威爾斯│ 00000000 │0000000000000 │104/5/20 │5萬元 ││美語短期補習班 │ │ ├─────┼──────┤│ │ │ │104/5/22 │3萬元 │└────────┴─────┴────────┴─────┴──────┘

裁判案由:清償代墊款
裁判日期: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