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8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89號上 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被 上訴 人 李芳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1 萬500 元(見本院卷第6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裁判日期: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