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0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翁世海被 告 林榮宗被 告 陳欣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珮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0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翁世海被 告 林榮宗被 告 陳欣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