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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7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32號原 告 劉家芬訴訟代理人 陳學驊律師被 告 凱悅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清滿訴訟代理人 王筑威律師

黃仕翰律師陳俊翔律師複 代理 人 蘇庭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權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裁判日期: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