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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2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28號原 告 許依萍

謝家弘張晉維陳佳妤吳岱恬柯駿宏林美岑陳以民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被 告 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一緯

吳俊賢陳永祥被 告 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翁一緯陳永祥被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訴訟代理人 林淑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6 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裁判案由:終止契約等
裁判日期:2019-12-31